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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程序
2010-04-09 16:21:45  作者:开发管理科  来源:济阳县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  文字大小:【】【】【
 

县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4226895

审批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济阳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见资料下载),商品房预售审批表(见资料下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投资证明(提供投资、发票复印件);单体工程投资证明: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表;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10)土地使用权及工程有无抵押情况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
    (11)根据施工图纸绘制的商品房预测绘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注明套内、分摊等面积数据及住宅、车库、储藏室、物业用房等功能分区。商品房销控图(用商品房预售明码标价表代替,含车库、储藏室层);
    (12)项目首次办理的应提交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和销售人员上岗证书;
    (13)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表(须与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14)商品房预售明码标价表;

    (15)前期物业证明材料:物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6)业主临时规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透明抽杆文件夹装订成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预售许可需要延期的,请于有效期前15日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和工程当前进度说明,并提交土地证和规划证的原件;有效期满逾期一个月以上申请延期的,按新申请要求提交资料。

 

 

办事程序:

    (1)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申报材料报县房产管理局开发管理科;

    (2)县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查验;

    (3)县房产管理局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时限:

    县房产管理局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文件并审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合格的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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