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办事指南首页 >> 房屋登记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2008-10-22 10:44:21  作者:登记中心  来源:房管局  浏览次数:80  文字大小:【】【】【

 

县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4211493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单或竣工验收报告;
    (6)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的,出具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
    (2)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3)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一致者,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权利人(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县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

  (2)县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查验、公告);

  (3)县房产管理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时限:

    自申报材料达到接件标准、收件人员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屋登记费按件计收。住房登记费为每件80元(农民宅基地住房登记费每件10元),非住房登记费为每件550元。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天下房管 | 荣誉房管

  • 济阳县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QQ:28912520    sunchanglei100@126.com

  •     鲁ICP备05019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