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开发企业在12月16日(周五)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开发管理科。联系人:王延风 8422689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摸清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交付、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维护好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12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商品房在开发建设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资质证书未按期年检、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行为。
2、商品房在销售交易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未即时与购房者进行网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3、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环节中的有关问题。重点是商品房开发项目在交付时是否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
另外,针对企业自查情况,对可能存在以商品房销售、返租、回购、转让、加盟等方式非法集资的个别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检查方法及步骤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城乡建设委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检查时间从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8日-12月12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连同3个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于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2、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根据房地产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3、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督办。采取召开座谈会、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发布通报、执法处罚等方式,纠正存在问题。对可能发生犯罪活动的问题或线索,移送司法等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重点,加大自查力度,深入查找项目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深入查找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如项目投资中是否存在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资金。如发现有风险隐患,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上报,有效遏制违规违法问题发生。对自查工作中走过场、有问题隐情不报的企业,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问题带来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联 系 人:李泉胜、林战军
联系电话:66605674、66600789
附件: 1、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登记)表
2、商品房销售情况登记表
3、商品房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登记表
(以上附表请到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下载区下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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